【每日学法】合同风险与防范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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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8-20 08:11  打印此页



合同风险与防范专项培训

随着国家法律建设的完善,为规避企业在合同订立中存在的风险,7月24日,我司特邀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刘锐律师来我司讲解《合同风险与防范》专项课程。销售部副总李振宇、销售部部长柏铜锁、销售部全体职员以及公司其他部门协助人员听取了本次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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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二是违约责任条款的设置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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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刘律师还重点讲解了电子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哪些原则与法规。

《民法典》第512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问。电了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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